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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报告责任主体; 2、事故报告时限; 3、事故报告内容; 4、事故救援与现场处置; 5、事故展开调查及职责划分; 6、事故等级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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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报告流程: 1.事故发生单位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条例》关于事故发生单位的报告程序和时限的要求,是立即向法定的有关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 2.政府部门报告的程序(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3.越级报告(1)事故发生单位越级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越级报告。必要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4.事故续报、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续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事故发生单位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补报。在很多时候我们出现了安全事故之后都是需要及时的进行报告的,如果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办法及时上报就必须要在事故放生后的30日以内进行补报,否则会带来很大的麻烦。
1、事故报告责任主体; 2、事故报告时限; 3、事故报告内容; 4、事故救援与现场处置; 5、事故展开调查及职责划分; 6、事故等级划分; 7、事故分类; 8、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 9、事故处理及事故向社会通报。
我想你关注的点应该是赔偿的问题,而不是这些程序问题。关于到底如何赔偿,以及赔偿多少合适,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事故是发生在湖北-武汉吗?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没有做过车辆类型鉴定,到底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有没有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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