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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时,应将国家规定的相关资料报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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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将物业出租、出借的,应当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使用人交纳或者代为交纳,业主负。物业出售或者更名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可以代表业主依法维护权益。
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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