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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是不行的,应该是当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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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需要根据不停情况来分析。离婚协议生效前,你可以反;离婚协议生效后,应当严格按照协议执行,特殊情况除外。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提交的“协议”,这是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后生效的协议,而不是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前,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为附条件协议。不离婚,协议就不生效。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分割离婚财产的充分、全面的依据,只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参考。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离婚协议一旦签订,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轻易反悔。”同时,该解释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除非能证明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没有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人民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当事人协议离婚对财产分割一定要谨慎对待,一旦签订离婚后再以显失公平为由反悔,在司法实践中是很难得到支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受法律保护。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经双方合意,没有正当理由,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可擅自变更,特别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女方自愿离婚的与男方协商之后,双方都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才能生效。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女方自愿离婚协议书怎么写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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