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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警情处理,户口之类的其他业务不办。...
【法律意见】派出所办户口和身份证,周六周日不上班。办理业务在正常工作日进行。《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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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上班。 2、派出所是中国公安部门的基层机构,管理户口和基层治安等工作。派出所执行统一的上班时间(即当地公务员、事业单位上班时间)。 3、星期六和星期日除值班人员(派出所24小时都有人员值班)外休息,周末不办理身份证补办之类的业务,须在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内(早八点到十二点,下午二点到六点)工作时间办理。
乡镇派出所星期六不能办理身份证。工作时间可以去办理。《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九条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一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一天(农历清明节);(四)劳动节,放假一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一天(农历端午节);(六)中秋节,放假一天(农历中秋节);(七)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工作时间,周六、周日为周休息日。公安局属于国家机关,法定节假日除正常值班外,其他人员正常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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