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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据,可以通过以下材料确定借款事实: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证据,如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
没有实际的借款关系,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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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条没有法律效力也可以证明借款事实,但是债权人还需要收集其他更多的相关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借条要具有法律效力,则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签订借条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借条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等。2、
借据不一定能证明贷款的事实,一般需要双方进行质证或评估。借据只是一个证据,贷款的事实是一个全面的考虑,只是考虑借据这个东西,是一个孤立的证据,取决于双方质证的结果。如果双方没有其他证据,对借据有疑问,法院将询问是否提交文本评估。评估的方法不仅是识别文本是否正确,而且是根据文本的方向来识别是否由同一人书写。同时,有时也可以通过验证资本流动来确定贷款事实是否真实。《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类型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证书;(3)物证;(4)视听材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评估意见;(8)检查记录。证据必须核实,才能作为确定事实的依据。
仅凭转账记录或无任何借款凭据可通过法院起诉解决,不需要公安立案。凭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被告人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时,原告应提供出其他证据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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