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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
复员、转业军人在复转时,其复员费、转业费、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特有财产,以及在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需要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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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伍安置费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除此之外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部分钱有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这个退役金在法律上的规范叫法应该是复员费。 其次,据此规定,这部分钱有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部分不属于共同财产。打个比方,高某20岁入伍,结婚10年,复员时获得复员费20万元。那么年平均值20万元÷(70岁-20岁)0.4万年。复员费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10年×0.4万年4万元。那么离婚时配偶一般能从20万元复员费中分得贰万元,另18万元属于高某的个人财产(法律上假定一个人的寿命为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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