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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123号令相关规定: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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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与驾照协商处理。如有争议,可诉讼维权。
感谢你的咨询,如你所言,问题没有大小之分,只有对错。此次事件中的过错方显然是你,耽误考试的责任在你,而不是考试方。至于说能否补考,就要看该次考试是如何规定的了,一般而言,大型正规的考试都是不能补考的,如高考、如我们律师的资格考试等等,但有些考试似乎可以补考,对此我也不清楚。自己的原因导致错过考试,报名费估计退不回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只要是在24分以下就只考科目一,达到24分及以上的才加考科目三的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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