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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运政的角度来说: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货运站、货物集散地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货运车辆有超载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装载符合标准后方可放行。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9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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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3.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车辆超限超载严重破坏了公路基础设施。由于超载超限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载荷,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使用年限大大缩短。 (2)车辆超限超载,载质量增大而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增大。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另外,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导致事故。 (3)驾驶人驾驶超限超载的车辆,往往会增加的心理负担和思想压力,容易出现操作错误,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交通事故。 (4)由于超限超载后的车辆无法达到正常速度行驶,长时间占用车道,直接影响着道路的畅通。
以下就是关于危险品超载处罚条例 从运政的角度来说: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货运站、货物集散地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货运车辆有超载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装载符合标准后方可放行。一方面,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车辆有超载行为的应当制止。不予以制止就属于不作为,就是失职。另一方面,也只能予以制止,而不能予以处罚,否则就是越权。 从路政的角度来说:如超限程度百分率小于5的,属于轻微超限,执法人员将不登记,不卸货、不赔偿、不处罚,教育放行;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5小于等于20的,属较轻超限,执法人员将进行登记,并要求当事人自行卸货分载,按标准缴纳公路补偿费,不处罚,不扣分,警告教育;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20的,将强制卸货,按规定缴公路补偿费,并处按超限严重程度处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处罚标准和普货一样,未分开)
危险品运输超载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客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车辆处罚不变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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