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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的变更,另一种是诉讼变更,那么下面我将为大家简要地讲解一下。第一是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予以准许。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的,通过交流达成一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协议公证书来变更。第二种是诉讼变更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那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变更:第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她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因为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第二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她不尽抚养的义务或者是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是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第三、如果是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她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而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第四、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双方离婚时,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的抚育费数额,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出现抚育费不足或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特殊的情况无法承担抚养义务。根据《婚姻尖》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可见,法律允许变更抚育费,但必须依法变更。通常情况下,下列事由,法院应予支持子女变更抚育费的请求: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4、除上述事由外被请求给付父或母一方须有给付能力,法院才能予以支持。变更抚养费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商解决,一种是诉讼解决;诉讼方式解决需由子女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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