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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意见》(国办发[2001]17号)及...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招标人联合建立集中招标采购管理组织,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二)集中招标采购管理组织以协商、无记名投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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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人参加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联合组建经办机构或者共同委托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二)向经办机构提供真实的药品采购历史资料;(三)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目录,编制本单位采购计划;(四)确定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决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原则、方法和工作程序;(五)确认中标品种,直接或者委托招标借机构与中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六)依据药品购销合同验收药品,结算货款,保证购销合同在本单位的履行;(七)卫生行政部门明确的其他职责。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开标由人主持,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时应邀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参加,对开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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