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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
轻微伤不调解,通过诉讼解决,如果走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没有太大异议,走简易程序,则应当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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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双方吵架的一方受了轻伤,不能调就向法院起诉,提供相关证据,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定,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不执行赔偿,可以在判决确定的对方偿还期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拘留或罚款:(1)给予治安处罚,应由县级公安局决定,(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3)罚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严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4)可以既拘留、又罚款,即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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