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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2、采取补救措施,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
一、2018国家赔偿新标准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2018年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在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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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一、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101元/年;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230元/年;三、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482元/年;四、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739元/年;五、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80090元/年;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4187元/年;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100元/天;八、2015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农、林、牧、渔业73936元/年;2、采矿业98961元/年;3、制造业73180元/年;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9798元/年;5、建筑业67709元/年;6、批发和零售业68879元/年;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1640元/年;8、住宿和餐饮业45547元/年;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41522元/年;10、金融业141009元/年;11、房地产业84012元/年;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9276元/年;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35364元/年;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88729元/年;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9494元/年;16、教育102503元/年;17、卫生和社会工作113192元/年;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2400元/年;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03410元/年。
对行政赔偿、刑事赔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等作出规定。在赔偿范围、赔偿标准上取得重大进步,完善了赔偿程序,并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了明确规定。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赔偿范围。对于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该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这部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作出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撞了人要赔偿哪些费用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在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三、交通事故责任有哪些 (一)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简而言之,全部责任就是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担事故的责任。 (二)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平等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相称的,双方负平等责任。 主次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三)无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推定责任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前提报案而未报案的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前提报案而均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平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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