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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总站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定;(二)拟定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相关活动及实施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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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总站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定;(二)拟定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三)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领导、检查监督站工作,并对监督站的机构设置、人员资格、监督工作质量、监督费使用管理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年度考核;(四)组织对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掌握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动态,通报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组织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交流;(五)按规定组织或参与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检查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六)受理有关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的人民来信、来电、来访等举报;(七)参加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八)组织监督人员培训,审核监督人员资格,核发监督执法证件并进行年检;(九)建立全国铁路建设各责任主体不良质量安全行为档案,并按规定定期公布;(十)按照委托权限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监督站收到监督手续申报表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应与建设单位签认《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附件3),并编制《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附件5)。需补充资料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发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补充资料通知单》(附件4)。
监督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铁道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取消监督人员资格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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