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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介向买卖双方协商好的价格写在合同上并取得双方同意; 2、为防止卖方一房多卖,中介一般会要求卖方在签订完三方合同后需要把产权证押在中介方...
1、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在签订前,购房人先要了解中介人员的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 2、签订具体流程如下: (1)中介向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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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作出了规定,具体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房屋作为不动产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的一项重要特征是:交易的对象是房屋的产权。为了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对房屋的买卖实行审查和登记制度。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规定房屋买卖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第一,房屋买卖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三,房屋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四,房屋成交价格和支付方式;五,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六,违约责任;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持合法证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按规定,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第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第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买卖的房屋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第五,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第六,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按《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规定,下列房屋不得买卖:一,权属有争议的;二,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三,未经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四,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的;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
1、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在签订前,购房人先要了解中介人员的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 2、签订具体流程如下: (1)中介向买卖双方协商好的价格写在合同上并取得双方同意; (2)为防止卖方一房多卖,中介一般会要求卖方在签订完三方合同后需要把产权证押在中介方; (3)约定过户时间; (4)清点房子的水电气,物业费,光纤及机顶盒是否有欠款; (5)约定缴税方; (6)三方无误后签字; (7)买卖双方按手印,中介费公司盖章; (8)买方交定金,卖方押证; (9)合同签订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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