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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或车辆之日起10日内,不能查获的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10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第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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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逃脱处理期限为: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在调查现场之日起10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查、鉴定的,必须在检查、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当事人一致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天内提出书面调停申请。3、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情况下,调停从葬礼结束之日起的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情况下,调停从治疗结束或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停从确定损失之日起。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期限为10日。调停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制作调停书交给各方当事人,调停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生效的调停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制作调停结束书交给各方当事人。5、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交通事故逃逸处理期限是: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5、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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