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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即农村户口才有宅基地使用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可以继承的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
宅基地是农村的建筑用地,土地性质是村集体的,作为村民,村集体分给你的,符合村规划,邻居许可的前提下,可以随便盖房。理论上可以无偿使用,理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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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明确一下,老人的地皮是农村的宅基地还是城市房产?按你所述,应该是农村的宅基地吧。宅基地由本村村民无偿使用,地上房产归村民所有,但转移时一般地随房走,如果外女是本村村民,这样做没关系;但如果外女不是本村村民,将来可能会有些麻烦,但将来国家的农村房产政策可能变化,怎样变现在还难说。2、你所说的协议,应是遗赠抚养协议:只要签字时老人神智清楚、有行为能力,协议有效,而且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这个协议最好公证或找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做见证人。3、由外女出资盖楼:登记在老人名下,老人在世时房子是老人财产;老人去世时,如果有遗赠抚养协议,老人的财产按协议处理,但外女不是该村村民时,地皮可能会有麻烦,如果政策不变,到时和村委会协商一下吧。4、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都是在老人和村里没有签五保协议的情况,如果老人和村里签了五保协议,老人的财产在去世后应当是按五保协议归村里所有的,你们后签的遗赠抚养协议可能要打折扣,执行时可能会从老人遗产里返还村里的五保费用。综上,建议再调查一下情况,综合确定办法,不能确定怎样办时,最好注明外女盖楼的情况盖楼费用等相关证据,以后最不利的情况下还可以拿回相关费用。
在现实生活中,城里人到农村买的是国家已经审批过的宅基地。这个宅基地永远是人家的。 换句话说:农村的地,不是你想建房就能建房的城市人买宅基地。只有国家审批过的宅基地,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有资格建房。即便是你买了块宅基地,最终建房时,还必须以买主的名义建房。因为在法律上,城里人根本就没这个资格。 2、人家的宅基地,在所有国家颁发的证件登记上,永远都是卖主的名字。 依现行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这种房子是不可能办理过户的。卖主随时可以反悔,你家只能要求退回建房付出的成本,或者再算个利息给你。 3、即便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的商品房,仍然是“小产权房”。 如果缺土地证、规划证等国家的正式开发审批手续。你买来的,也只是所谓的“小产权”房,其实也只是村里承认,别人不会来跟你抢罢了。“小产权”房在性质上,是违法建筑,随时面临被扒的风险。 难解的困境:民间私下的买卖不是没有,而且也不一定就会有什么麻烦。不过,这只能说是暂时的,或者说遇到个卖主人品不错的,大概也不会有什么事。 如果遇到拆迁,国家有补偿时,卖主见利忘义反悔的,占绝大多数。特别是到了下一代时,宅基地拥有者的后代一后悔,打起官司来,城里人输掉的概率极高,因为法律规定;对房屋的认定是以登记为准,这房产证永远是人家的名,私底下的买卖协议毕竟顶不上房产证管用呀。
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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