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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44、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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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如果没有新理由新证据的,那么起诉的一方只能在六个月之后再起诉。但如果是另一方想要起诉的,那么就不需要再等六个月,可以随时起诉。
需要在第二次起诉离婚判决生效后,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可以参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不一定,要看实际情况,离婚整体诉讼期是六个月内,情况没有法律规定时间。法官要看当事双方是否已经感情破裂并且有无修复可能才会判决。即使对方同意离婚,法官也可以判决不许离婚。所以有可能判离,也有可能判不许离婚。关键在于是否有强有力的证据,比如其中一方出轨的证据等等。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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