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危害严重的,或者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十五千克以上、雷管在一百五十枚以上或者导...
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1、最终判处多少,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 2、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律师只有介入案件、展开具体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罪,河南律师郭新军提醒,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存放爆炸物的行为。所谓“非法”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这里的法律是广义的,既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包括违反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谓“储存”是指将爆炸物存放于某处的行为。但构成此罪须是大量私存危害公共安全
涉嫌非法***弹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4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依法严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支、弹药、爆炸物等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十发以上、***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一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七)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介绍***、弹药、爆炸物的,以***、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第二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二)、(三)、(六)、(七)项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 (四)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 本案中,如果非法买卖的***不属于军用***的话,可能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军用***的话,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 1、炸药和雷管的储存量不能超过药库的设计储存量: 2、炸药雷管必须保持干燥,防止受潮变质。 3、炸药和雷管要分别存放,并按规定地点按不同种类分别存放,不准混放。 二、民用爆炸物品发放: 1、严格火药雷管的领退手续,领退要当面点清,数量必须与领单相符。 2、没有导通和未编号的雷管,严禁发出。 3、领取炸药和雷管必须使用专用箱子,否则不予发放。 4、药库必须建立总帐,及领退帐目,做到日清月结。 三、放炮工专用雷管空箱或空箱都要分别存放,并排放整齐。 四、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 1、装卸与搬运炸药和雷管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扔、摔、碰、撞。 2、人力搬运炸药和雷管时每人每次一箱,不准扛运。 3、库内搬运采用人力搬运。 4、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输,炸药箱子要码放整齐。雷管箱子允许码放两层。不准倒放、立放。 5、汽车行驶速度,运输硝铵炸药时在正常情况下接普通货物速度行驶;运输雷管时正常情况下,不许超过20km/h,天气不好不许超过10km/h。 6、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按规定路线,不准擅自改行,不准在中途逗留,也不准其它人或货搭乘。 7、民用爆炸物品入矿后,运到卸药站。 8、在井筒内运输炸药雷管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 (2)矿车运输炸药时,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皮高度的2/3;装罐笼时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 (3)在装有炸药的罐笼或吊桶内除放炮工或护送人员(库管人员外),不得有其它任何人员; (4)运送炸药雷管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炸药或雷管时,不得超过2m/S;吊桶升降速度,无论运送何种炸药,都不得超过1m/S; 司机在起运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或吊桶发生震动; (5)禁止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运送炸药和雷管; (6)禁止将炸药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6人已浏览
385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