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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
华侨与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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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是临时来华的外国人,或一方是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另一方是临时来华的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双方可到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本国法律有关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的有效条文。
中国公民有一方居住在国外的离婚,应在原告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既可以在我国起诉,也可以在会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内国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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