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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作为受害人方应从下列角度收集、保全证据: 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
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作为受害人方应从下列角度收集、保全证据: (一)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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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自己遇到家庭暴力时,首先要考虑留下证据。(1)在24小时内向当地警察局报案,发行检查表(2)去附近的医院检查受伤(3)拍照留下被殴打受伤的部分。其次,如果伤势较重,费用较大,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再次还可以去对方的单位,当地的居委,街道,区,市的妇联反映情况,请求帮助,或咨询律师,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也就说明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只有两种方式第一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第二去起诉解决离婚。当遭受家暴时,首先需要将家暴证据进行固定,譬如:报警材料、看病病例、受伤的照片以及知道家暴情况的证言。然后根据夫妻两人的感情破裂的事实提出自己要求离婚、分割财产及孩子的诉讼请求,简明扼要的书写,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一、当事人在遭受家暴后,应该及时进行收集、留存证据,以此证明家暴的存在: 第一、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收集当时寻求帮助或者调解的证据。 第二、向公安机关请求出具相关家暴证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出警的记录、告诫书以及公安机关委托进行伤情鉴定书。 第三、收集诊断证明、病历本、医疗费的发票等。如果在家暴中受伤,则一定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历本、医疗费票据等。此外,将当时摄影的伤情照片交给法官。 第四、收集原始的视听资料。如果家里或者身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音、录像等,并保留原始的视听资料。或者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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