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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包括两种情况:(1)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立功。这种立功包括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分子必须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行为。检举、揭发...
根据《》第68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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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 2、立功的时间 立功的时间是指立功表现发生的时间。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人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其归案以后判决宣告以前。立功的时间是量刑阶段的立功与行刑阶段的立功的主要区别。行刑阶段的立功,是指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立功表现,具有立功表现的,可以获得减刑。而作为量刑制度的立功,是一种发生在量刑阶段的立功,是判决宣告前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情形,因此它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3、立功的表现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
合同订立是指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从法律上看,合同订立可以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主体资格条件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并履行合同,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它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公民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权利能是保障公民生存和正常活动所必不可少的法律保障,是与公民人身密不可分的。因此,公民一出生,就取得了民事权利能力。如果出生的是死胎,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如果出生时有生命,很快就死亡,则在其短暂的生存期间,也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从而可以产生一系列法律关系。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以其死亡的时间为准。因为公民生命结束,他的民事权利能力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而公民死亡有两种情况:一是生理死亡,生命终结,民事权利能力自然终止;一是宣告死亡。如被宣告死亡的公民实际上仍然生存着,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而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行为行力,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从而取得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关系十分密切,但也有区别。它们的关系是:二者都是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同时,民事权利能力又是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据,没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就毫无意义。二者的区别是:民事权利能力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则是在有了民事权利能力之后,,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是法律对民事主体自己的行为能产生法律效果的确认。但有了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并不一定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在公民身上不全是同时具有的。
立遗嘱的条件:遗嘱人需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是合法合规的;遗嘱内容没有违背公序良俗;行为人没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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