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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事故处理及保险索赔程序 一、报案。1、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2、如第三方损失为道路设施或者第三方损失为车辆,需...
交通事故赔偿程序 (一)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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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我想你关注的点应该是赔偿的问题,而不是这些程序问题。关于到底如何赔偿,以及赔偿多少合适,对方的具体情况是什么样子的,适合和解吗?到底哪些情况适合和解,哪些情况不适合和解,什么时候和解最好!相关问题的详细解答,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事故是发生在福建-泉州吗?有没有报警?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什么户口?具体是什么车辆发生的事故,能不能具体描述一下事故发生的情形?各项医疗费用有没有相关发票的?你方想要如何和解?
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如下: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然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天,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天。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调解从治疗结束或者残疾确定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丧葬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字,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分别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提交调解书。调解期满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字,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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