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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司的清算方案、剩余财产分配比例和公司清算期间法律地位】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在现在的商标转让实务中,商标局已不强制要求提交转让公证书。当审查员在审核转让时认为转让方的签字或者公章与申请时不符或存在疑点的其他情况,会下发补正通知书,要求递交公证书。 商标转让最好是去公证处做商标转让声明书的公证,特别是因商标买卖而做的转让公证,公证可以证明转让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主体资格合格,有利于保障商标买方的合法权益,增强双方的信任程度。通过公证,可以促进公证当事人在转让商标时的诚实信用,防止欺诈、防止虚假转让的发生,尽可能避免损失,以保护双方合法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其法人资格并不立即消灭,除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外,必须进行清算,以清理其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未了事务。如上缴税款、分配剩余财产、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等等。待公司的未了事务处理完毕后,才能注销公司登记。在公司清算期间,公司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均受到限制,不能自主地从事民事活动,只能由清算组代表公司进行必要的民事行为。公司清算的种类1、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2、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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