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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财产拍卖后执行款需要按照顺序分配,财产保全需要在诉讼前提出,诉前保全后,财产会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不能拖回家也不能进行拍卖,需要法院判...
多个债权人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例如,一个债务人多个债权人执行财产怎么分配具体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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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当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向所有已知债权人清偿债务时,许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支付内容的债权人分别向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时,对于只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其赔偿顺序由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顺序决定,法院的债权人将优先赔偿被执行人的执行财产。债权人基于所有权或者担保物权享有的债权,债权优先于普通金钱债权受偿,无论作出执行依据的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顺序。2、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1)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申请人之一或者被申请人申请进入破产程序的,移交破产管辖法院,暂停执行程序;未进入破产程序的,恢复执行;未清理或者清算的,撤销、注销或者关闭,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参照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参与分配。(2)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已经取得债务执行依据的债权人有权在被执行财产执行完成前提交参与财产分配的申请,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制定分配方案。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顺序进行清偿。其余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按照各债权比例赔偿。财产分配后,被执行人应继续清偿剩余债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后,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继续依法执行。(3)被执行人为非企业法人的,非企业法人既不能适用破产制度,也不能适用公民。在其他组织和特殊情况下,企业法人的参与分配制度只能按一般规定进行分配,即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享有的债权优先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担保物权成立的顺序依次受偿。无担保物权的,按债权比例赔偿。
企业破产后资产拍卖如何分配,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第十九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第二十七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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