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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不应该先赔付,但应该先垫付医药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在保险赔偿方面,一方负全责,另一方负责事故当事人驾驶事故车辆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调查和损坏,并按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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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饮酒驾驶(酒驾):20mg/100mL≤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 理赔: 商业车险在保险条款中明确将“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列入责任免除范围,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责任。 不过饮酒驾车出险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可以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付,在有责的情况下上限为2000元。 2、醉酒驾驶(醉驾):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 理赔: 同样的醉酒驾驶属于商业车险责任免除范围,在商业车险中不予赔付。 但是交强险条款中“垫付与追偿”中写明:被保险机动车在驾驶人醉酒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公司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内先行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公司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内垫付,并且事后依法进行追偿。注意如果是驾车人自己的车及人身损失,就不在理赔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可直接拒赔。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偿如下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四)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1、违章导致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能赔偿的。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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