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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5日,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发布《南京市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操作办法》,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也...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是法人的要提供营业执照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书; 3、申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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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是法人的要提供营业执照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书;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
1、首先要先提交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遗赠人的死亡证明;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证明等等。
1、首先要先提交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遗赠人的死亡证明;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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