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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和便民原则,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电梯检验检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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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期限安排检验检测、出具电梯检验检测报告或者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由于上述违法行为给电梯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一)按照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提出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确保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二)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三)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四)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五)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六)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时,执行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并做好记录;(七)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在用电梯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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