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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第二审的审理期限,由于案件性质不同期限也不同。 2.《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第二审的审理期限为两个月,从收到上诉状之日起计算...
判决书一审开庭后判决书好久能下发,法律没有规定得这样具体,只规定了一审当庭宣判后5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立即发给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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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案件的审结期限规定如下:人民法院审理简易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1、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以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 2、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收到判决书5日内请求检察院抗诉。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在1个月内审结,最迟不超过1个半月。 4、交通不便等4类特殊案件,经省高院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 5、最高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期限,有最高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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