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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条【逃汇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条【逃汇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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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条【逃汇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逃汇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或者非法将境内外汇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本罪的对象是国家外汇管理制度。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外汇欺诈、逃避外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将外汇存放在境外,或者将境内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处以逃避外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处以逃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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