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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律师执业证注销初审指南

2023-10-06
律师执业证注销初审 设定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申报材料 1.注销申请书 2.律师事务所终止聘用合同或者聘用期届满不再续聘协议原件 3.《律师执业证原件 办理程序:注销律师执业证书,所在地的县级司法局应当收回其律师执业证,并逐级上交省司法厅注销。律师应当交回但拒不交回执业证的,由省司法厅予以公告注销。 办理地点:温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温州市学院中路291号) 联系电话:0577—8837189 0、88371870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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