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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院员工多次猥亵儿童的,构成猥亵儿童罪吗?会加重处罚?

2022-10-01
根据《》第条,定性19.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的儿童贩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根据《》第条,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因此,孤儿院员工为获利将孤儿出卖给他人的,构成拐卖儿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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