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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属于伤情鉴定结论,其目的在于由公安机关根据受害者的伤情等级来追究加害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是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 在民事赔...
重伤二级并不是工伤伤残鉴定的结果,是需要在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才能计算赔偿金。如果为二级伤残,那么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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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个赔偿数额巨大,有很多细节,比如本人工资是多少,停工留薪期多久,是否有生活津贴等。若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重庆市职工二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与计算方法):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25个月 2、伤残津贴=受伤职工本人月工作×85%(按月支付) 1、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转院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 (1)医疗费:按100%享受。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享受。 (4)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享受。 (5)生活护理费: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待遇分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三个等级。完全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享受。大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享受。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享受。 (6)辅助器具费:按国家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3、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达到二级伤残的,其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可实行一次性支付或长期支付两种办法。一次性支付需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按下列办法一次性计发工伤保险长期待遇: (1)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以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为基数计发20年,但需扣除已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月份;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发1年,但最低不少于10年;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只有工伤职工选择一次性支付待遇时才享有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18个月。 (3)辅助器具配置费以一次性计发待遇时我市规定的配置辅助器具费用限额标准和使用年限,计算20年,但需扣除已配置年限;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去1年,但最低不少于10年。
重伤二级不赔偿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法院判决后对方不赔偿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期限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期间。
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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