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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是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因此如果双方仅有财产纠纷,感情并未破裂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3、实践...
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离婚的原因是夫妻关系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解的可能。所以,如果双方只有财产纠纷,感情没有破裂,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3、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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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经法院离婚调解和好,但之后一方并没有履行离婚调解书上的承诺,另一方反悔了,想再次起诉离婚。那么离婚调解和好能再起诉吗调解书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前,效力待定。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不需要任何理由,人民法院应结束调解继续审理。因此,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如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签字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2.一审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3.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的争议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 4.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但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调解过程违背自愿原则的,可以自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内申诉(申请再审)。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再审的条件必须是对法院主持的调解有证据证明调解是非自愿的、或者违反程序时才能申请再审。
离婚财产有争议可以判决是否予以离婚。具体是双方同意可以先判离婚,财产部分另行起诉。另外房屋还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可以先判离婚,等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再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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