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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你这种情况,不属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这是因为虽说你离婚且再婚后没有生育子女,但不能保证你的原配偶再婚后不再生育子女。如果你...
原则上双方没有生育或一方没有生育!具体规定请见——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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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只要生育子女之前,依法办理了孩子准生证,有了那个,不管你是生育几胎,都不会罚款!没有准生证明,而去生育子女,再去补办孩子准生证,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罚款!男方之前非婚生子,就属于超生,会缴纳当地人均年收入2--6倍罚款,你说的再生一子,如果没有办理准生证,也是算超生,还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罚款,这次的罚款是男方上一次罚款额度的2--4倍
再婚生育二胎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搜索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按照前款规定对二胎子女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不可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持有人,只能是“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再婚一方虽说是初婚只生育过一个子女,而另一方却已生育了三个子女(婚前与原配偶生育两个,婚后与另一方生育一个),已缺失了“独生子女父母”这一基本要件。因此,该再婚夫妻即使是初婚一方,也不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领条件。更何况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后,国家卫计委明确表示: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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