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假出资罪,依《刑...
第158、159条的规定来自于“决定”的第1、2条。与“决定”相比,刑法的规定除在罚金刑的量刑上作了些调整及个别字有删除外,无大的改动。第1...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所谓虚假理赔,是指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为了骗取保险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没有发生的情况下,故意编造发生了约定的保险事故,并通过虚假理赔,将骗取的保险金据为己有的行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同时也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其社会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也是十分严重的。因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以职务作掩护,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很容易得手,且不易被发现。为了有力的打击这种犯罪,规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的,依照刑法关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贪污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处罚;构成侵犯财产罪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财产罪的有关规定处罚。
虚假出资罪的犯罪构成是: 1、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
虚假出资罪既遂的处罚包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当单位为犯罪主体时,采取双重罚款制度,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3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