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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1、执行罚,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行政机关迫使义务人缴纳强制金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行政制度。 2、执行罚:行政主体采取反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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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行政处罚的罚款来讲,我国有着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在收到的罚款通知之后,必须在15日之内到有关地点进行缴纳。也就是说,缴纳罚款的期限仅为15日。如果在15日之内缴纳的话,该罚款就算缴纳完毕,如果在15日之后还不缴纳的话,就要缴纳罚款以及滞纳金了。
根据我国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复议期间不影响先前行政处罚的执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按照每日百分之三缴纳滞纳金,为期一个月,先保存好相关单据,等待复议结果。若复议成功,可以申请返还缴纳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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