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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
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时,必须交回原证。我国对居民身份证实行的是一人一证的管理。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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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时,必须交回原证。我国对居民身份证实行的是一人一证的管理。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根据2011年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2004年实施的《居民身份证法》,主要是明确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废止期限,在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中增加指纹信息。这就涉及到如何确定原居民身份证的停用日期,当时是通过修改居民身份证法来解决的。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根据本法2012年1月1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考虑到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证书管理技术的不断更新,为了避免每次更换新证书都要修改一次法律,《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国家决定更换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事实上,这是授权国务院在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时,确定居民身份证的使用寿命。
1、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2、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 3、公民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4、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5、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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