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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约定,但实际上没有意义。相当于重复约定。2、如果对方违约了,支付违约金的金额以损失为限。3、《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
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可以同时使用。损害赔偿是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此外,还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修理、重作、更换、退货、降价或报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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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和损害赔偿一般不可以同时适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8条明确规定,在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情况下,禁止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因此,我们认为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并用外,定金和赔偿金、违约金和赔偿金是能够并用的。我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由此可见,定金与违约金虽然都具有制裁违约的性质,但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两种责任是不能同时并用的。由于定金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其适用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所以,定金不能替代赔偿金,也就是说既不能将定金作为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也不能在计算赔偿金时将定金列入其中,定金和赔偿金是可以并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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