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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员进出总局机关需出示证件并接受警卫检查,会客需登记,不得将外单位人员随意带入机关大楼内;车证统一管理,车辆按规定停放,大宗物件搬出办公...
签发公文时,最后签发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写明发或不发,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不得以划圈表示发或不发,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签署意见;其他审签人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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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同其他部门联合发文或者会签发文,如有不同意见,应由主办单位先与局外有关部门协商,并向分管的总局领导报告;此类公文的签发按本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
局内各单位对于需要宣传报道的税收工作情况,应及时与办公厅联系。局内各单位需向新闻界公布的重大新闻,应提前一周将公布内容(主要是新闻内容、背景材料)等送办公厅,经总局领导审核后,择机由总局领导或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税制改革方案、税收政策调整、税收收入、涉税大案要案等重要信息,由总局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发布,总局任何单位(包括事业单位、社团)和个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接受新闻单位(包括总局所属新闻单位)采访、对外发布涉税信息。总局新闻发言人由办公厅主任担任。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值班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值班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总局和各级税务机关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值班室,派出得力干部轮流担任值班员,负责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接转电话和文电,向上级报告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政情畅通。(一)需报送的重大紧急情况有:火灾、水灾、地震等重大灾情、疫情;群体性上访、请愿、罢市等重大事件以及暴力抗税案件;爆炸、抢劫、失窃、凶杀等重大刑事案件;各种涉税重大案件;重大车辆、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其他影响税收工作和税务系统稳定的情况。如因侦破案件需要,可提高报送密级。(二)报告工作由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办公室是主管部门。凡遇紧急重大情况,由各省级税务机关向总局报告;遇紧急情况,值班人员可在向有关负责同志报告的同时,直接报告总局值班室;由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三)报送程序:紧急重大事件发生后,各省级税务机关办公室尽快用书面材料报送(或传真)到办公厅(值班室);办公厅(值班室)随时记录汇总并及时报告总局领导。(四)各级税务机关要对本部门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进行检查。总局办公厅也要不定期抽查各级值班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情况,并适时通报抽查结果。八、出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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