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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工作要签劳动合同,在政府部门工作是和其他用人单位是相同的,我们可以直接找政府机关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和谁签订劳动合同,要看录用方式。政...
在政府部门工作,未被公务员录取的,与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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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民政局的公章,无论民政局一方是谁出面协商和签字都可以代表民政局。 如果没有公章,即便是局长亲自签的字,也不是一能够代表民政局。因为民政局是国家政府的,不是某人的,不能象私营企业一样经理就公司,公司就是经理的。
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临时工这个特殊界定,所有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劳动工,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关于政府部门根据政策发放贷款而签订的借款合同。虽然《贷款通则》规定,各级行政部门不得经营贷款业务,但从最高院的判例来看,并非如此。因为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地方财政部门为扶持特定的企业、行业发展,可以发放财政周转金,实行有偿使用,收取一定的资金占用费,定期归还。所以,此种情况下,由政府机关发放的贷款,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认定此种借款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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