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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郊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 2、平原地区和山区,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人均耕地一...
如果申请的宅基地是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该村需要补充占用面积相当的耕地,做到占补平衡,还要逐级上报到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在旧宅基地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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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例如《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规定: 第九条农村村民每户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 前款所称住宅用地面积,是指住宅建筑物、构筑物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占地面积。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例如《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规定: 第九条农村村民每户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 前款所称住宅用地面积,是指住宅建筑物、构筑物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占地面积。
1、城市郊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 2、平原地区和山区,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3、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具体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得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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