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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程序: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
《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的内容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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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二)债权分类;(三)债权调整方案;(四)债权受偿方案;(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军工科研院所改制的思路已基本明确,将科研院所分为基础类、工程类、工艺类等三类,除基础类保留事业编之外,其余两类均需在2015年之前完成转企改制,分析认为,改制之后进入有关上市平台的步伐将会加快。据媒体报道,按照军工系统已经下发的内部文件,航空工业集团、航天科技集团下属科研院所的分类改制已经率先开始试点,且目前市场普遍预计,14年上半年国防科工局等单位即有望出台军工类事业单位改制政策。2014年6月28日,首届中国军工产融年会在山东省枣庄市举行。本次年会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主办,来自国家有关部委、科研院所、国有军工集团、民营涉军企业和投资机构的200余嘉宾参会,共同探讨如何通过资本市场更好地推动军工产业改革发展。随着近年来几大军工集团相关军品资产证券化步伐的加快,市场已将关注的焦点逐渐转向质地良好的军工科研院所资产。会上传递的信息表明,有关科研院所改制的试点方案已上报有关部门,未来方案获批后,军工科研院所改制工作有望破冰。受此消息刺激,军工改制概念股集体大涨,掀涨停潮
破产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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