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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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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兰州市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兰州市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兰州市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兰州市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兰州市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兰州市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兰州市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兰州市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兰州市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1、如何认定“依靠死亡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现尚无明文规定。 2、在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过程中,应准确把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中“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立法原旨,是否系“主要”需根据工亡职工生前可提供的物质给付在申请人基本生活来源中所占比例来确定,应考虑以工亡职工生前提供的供养费用和供养帮助两个层面。并且考虑到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社会弱势群体属性。
公司的职工出现意外受了工伤不仅是对其本身的一种权益伤害,还有可能间接损害到工伤职工亲属的感情以及物质支撑,所以公司对于那些工伤严重而不能继续劳动获得收入的职工要主动担负起照顾其亲属的责任,那么,兰州市工伤供养亲属待遇有哪些? 一、兰州市工伤供养亲属待遇有哪些? 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总之,如果兰州市公司的职工出现了工伤导致无法通过劳作扶持亲属生活的情况就必须得到公司的相应补偿待遇,这不仅是法律的强制规定也是体现公司作为职工服务的社会主体的一种扶持义务。 延伸阅读: 农民工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做伤残鉴定要多少钱 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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