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评定。交通事故伤残做伤残鉴定一般要治疗终结或出院后半年,否则鉴定机构不给做。既可以起诉后由法院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事故障碍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障碍造成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生理功能和解剖结构异常,以及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残疾状况,受伤人员的残疾程度分为10级,从第一级开始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不同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是不同的,赔偿比例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赔偿比例(即伤残赔偿指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交通事故的多发有很多原因,但是学好如何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很重要。现在的社会在发展,很多车辆的行驶不长眼睛的,所以在出门要注意交通安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5人已浏览
300人已浏览
299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