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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
一、工伤认定失败,也就是没有认定为工伤的,则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如果是单位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造成费用无法报销,可以申请劳动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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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按照劳动者仲裁所写的仲裁请求,并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作出公正、公平的裁决; 二、法律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死亡通常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发生事故的当时死亡,二是在停工留薪期内经抢救或治疗无效死亡,三是在伤情相对稳定后旧伤复发死亡。发生事故的当时或经抢救无效死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应认定为工亡(工伤认定的特殊情形),被认定为工亡的工伤职工家属,理所当然应当依法享受条例规定的工亡待遇。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其近亲属同样可以享受工亡职工的全部待遇。 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等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此,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条件是伤情相对稳定,在伤情尚未处于稳定状态的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拒绝鉴定。伤残职工伤情稳定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死亡,鉴于死亡的原因可能存在多种原因。《工伤保险条例》则规定了被鉴定为一到四级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其已经获得享受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权利的情开下,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应当属于合理的范畴。
现在伤情怎样?医药费是自己垫付的吗?是属于短期的不定时的劳务工吗? 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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