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旧城改造旧是指的城区局部或者整个地区有步骤的改造或者更新老城市的全部老物质建筑,一次建立更好的生活环境,旧城改造能建立更好的劳动、生活、休息...
旧城改造旧是指的城区局部或者整个地区有步骤的改造或者更新老城市的全部老物质建筑,一次建立更好的生活环境,旧城改造能建立更好的劳动、生活、休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旧城更新、改造。城市、镇建成区内的城中村和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旧区应当优先更新、改造。旧区改造应当以街区为单元实施整体改造,并与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承载力相适应,综合考虑建筑年代、建筑质量、小区环境、配套设施、规划实施等因素,科学划定改造范围。能够通过环境整治和完善配套改善居住条件的,不再拆除重建。在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和旧城范围内,不再新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确需改建的,不得增加建筑面积,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的基底、形体、高度等。
按照现行政策并结合《意见》的规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 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征涉及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3、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4、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第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1、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项目。2、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第 三、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行政策规定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用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按照现行政策并结合《意见》的规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 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征涉及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3、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4、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第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1、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项目。2、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第 三、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行政策规定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用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67人已浏览
410人已浏览
649人已浏览
8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