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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款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有关机关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有仲裁的可以仲裁;没有仲裁的,可以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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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间借贷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计算复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1、借款时没有写借条。 2、书面约定借款,但对利息没有约定。 3、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4倍,对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
1、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应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只需要返还本金,无需支付利息。 2、但是,这并不代表任何时候都不需要返还利息,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借款合同到期后,原告主张权利之日起,被告应负偿还借款及利息的义务。 3、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的规定: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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