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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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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的时候是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的审判所需要的证据材料,这个时候也就是补充侦查,其次也可以进行自行侦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补充侦查是以两次为限的。也就是说在第二次补充侦查结束后,如果检察院还是认为证据不足那么就可以不用起诉的。
补充侦查最多可以两次,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律师可在此期限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及其对公安所做的口供(口供非常重要,一旦作出对自己不利供述便难以更改),第一次补充侦查且案件移送检察院后进行阅卷,找出疑点向检察院提建议,若两次补充侦查后不能证实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的,可先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将羁押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且建议检察院做不起诉决定。若检察院最终起诉至法院,律师亦可出庭为其做无罪、罪轻、免除刑事处罚或者缓刑的辩护。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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