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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事故申请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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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只有满足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才能谈及工程事故赔偿,工程事故赔偿标准才有意义 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的建设一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一系列过程。作为整个建筑活动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建造和安装两方面内容。建造是指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装配及较大规模的装修装饰活动。人身伤亡只有发生在建造和安装两个工作环节的进行过程中,才构成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工程竣工验收后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的范围。 2、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这里的工作区域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因建造、安装等施工活动需要而必然到达的区域,包括施工现场、搬运建筑材料途中、拆装运输机械设备途中等。 3、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建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职工、雇员、帮工、学徒工等,其根本特征是成为该企业或组织的成员并为工程建造、安装提供个人劳务。 4、事故受害人须有损害事实。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应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也必须以受害人有损害为必要条件。如果只是出现意外事件、作业人员过失行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没有发生人身、财产上的损害,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能从管理上严格措施,或对责任人员进行教育或纪律处分。 5、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及有关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需要明确地是,只有作业人员的行为是为工作需要和必须的,才构成施工事故。如果是作业人员因施工以外的原因,如职工殴斗造成人身伤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应按一般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处理。引起损害发生的有关物件主要指工程倒塌、机械设备毁坏、安全设施失当以及其他意外情况。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3.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误工费的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依伤害类别不同,分别为:1被颊呷松碓馐芰怂鸷Γ但经治疗痊愈的,其索赔范围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2痹斐苫颊卟屑驳模除前者范围外,医方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3痹斐苫颊咚劳龅模除第一款范围外,还有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就第一类伤害,是否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争议。我们认为应当包含,理由是:1薄兑搅剖鹿蚀理条例》将精神损害抚慰金明定为赔偿项目,而其后只谈死亡和残疾情形,是从计算年限角度规定的,并没否认第一类伤害的适用。2贝幼罡呷嗣穹ㄔ旱乃痉ń馐涂矗凡侵害健康权、身体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均可据受害人请求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作为例外,只在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因素上,不适用该司法解释。3贝拥谝焕嗌撕Ρ旧砜矗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是完全可能的,不赔偿有失公平。另外,所有类别中,均应赔偿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或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患者死亡的,还有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二者的计费人数均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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