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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让探望孩子的,如果探望的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在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会恢复探望;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的...
请问当时离婚判决法院关于探视权是怎样规定的?如果男方一直不让您有机会见孩子,这是对您探视权的侵犯。关于变更抚养权的问题,您跟丈夫协商不成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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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让探望孩子的,如果探望的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在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会恢复探望;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的,法院会判决准予探望和规定具体的探望的时间和方式。
(一)离婚后可以探视子女吗?答案是肯定的。原婚姻法没有规定探望权,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离婚之后的夫妻,因双方关系恶化,抚养子女一方就以不准另一方探望子女作为惩罚对方的手段。事实上,这种做法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了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新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探望制度。该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夫妻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不能因为没有直接抚养子女就剥夺其探望子女的权利。而且,孩子需要父母共同的爱,只有一方的爱是不完整的爱,另一方的探望能将因夫妻离异对子女所造成的伤害大大减少。抚养子女一方应与另一方协商,允许对方在适当的时间会见子女,并要为其会见提供适当的便利条件。至于会见的次数、地点、会见时间的长短一般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二)新婚姻法还规定了探望权中止制度就是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抚养子女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另一方的探望权。如严重危及子女的健康安全等,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是否中止探望权。但是,当这些不利因素消失之后,探望权应当恢复。
你的书面协议无效。有一些违反法律,法律为准,私人承包是无效的。离婚,抚养孩子是不是直接当事人必须支付赡养费(“婚姻法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部分或全部,多少的费用和期限的长短,以及双方写意,他们未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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